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通知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录取办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者进入复试流程,名单见公布的《2023年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一、资格审查
考生于3月20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完整的PDF发送至sdhlyjs@sdu.edu.cn,文件以姓名命名;并上传至山东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学生端),网址http://yzbm.sdu.edu.cn,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二、考生培训
1.培训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4:30-14:50;
2.培训地点:护理与康复学院105报告厅。
三、现场复试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及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1.笔试:
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5:00-16:00;
地点:护理与康复学院105报告厅。
2.面试:
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8:00开始;
候考地点:护理与康复学院105报告厅。
(三)复试内容
1.学术型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考核考生护理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2)面试:综合考核考生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创新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护理专业外语水平,以及学术发展潜力;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
2.专业型(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考核考生护理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2)面试:综合考核考生临床实践及临床思维能力,护理专业外语能力,以及专业发展潜力;
3)临床技能考核:考核考生健康评估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3×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学院指定专人,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
1.拟录取成绩及排名方法:按照护理学科专业类别(护理学和护理)和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名。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六、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531-88382520,联系人:段老师。
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