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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0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见附件1),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计算)。

3.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4.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5.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6.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7.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8.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

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推荐;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2)。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将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申报

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推荐。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我校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凭借账号和密码登录该平台,按照填报要求填写评审书内容。

(三)网上审核。

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审核完成后,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推荐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

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评奖结束后,教育厅一律不再退还申报材料。

四、具体申报流程时间安排

1、各学院由本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汇统一报送,隶属齐鲁医学部管辖范围的各有关学院和单位由齐鲁医学部统一汇总并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2、7月3日各单位统一报送推荐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1份(含附件,附件均为复印件),同时填报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排序的《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及电子版(发送至kjccgk@sdu.edu.cn,邮件主题务必注明“2017年教育厅奖励”)。

3、7月5日我院通过邮箱向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发放用户名和密码。获推荐资格的项目即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4、网络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12日。

5、纸质材料报送时间:7月15-16日。《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含原件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周敬馨

电话:88369965

邮箱:kjccgk@sdu.edu.cn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411

具体附件请查看科技处网站http://www.rd.sdu.edu.cn/newsDetail?sno=news149785524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