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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次数:


 

依据山东大学护理学院2014年新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是“鼓励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同时,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审核材料的规定,现对护理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自20149月开始,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拟答辩人员,需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与护理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刊号带有ISSNISBN,并且为第一作者;或提交1部主编或副主编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三位。

2、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可以为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或申请人现就职的工作单位。

3、发表的论文如有通讯作者署名,可以是申请人现就职工作单位的临床专业学位硕导,或山东大学护理学院科学学位硕导,均需经过导师同意方可署名。

 

 

 

山东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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